即時通群發軟體發信軟體臉書行銷軟體SEO點擊軟體旺報【記者戴瑞芬╱台北報導】

兩岸簽署《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》」及《海關合作協議》,東莞台商協會會長謝慶源鬆了一口氣,「簽這個絕對不是萬靈丹,但卻是台商目前最需要的,等於給台商一份信心,替台商打氣。」

謝慶源1989年就到大陸投資,工廠從上海開到東莞,做皮件加工也投資娛樂服務業,近年還投資進出口貿易。他說,東莞台商的投資糾紛例子最典型,好比最近有3家台商因為火災涉及損害賠償,明明是受害人,卻在談好理賠後被大陸保險業反過來告詐欺,想討價還價。

謝慶源說,以前沒有《投保協議》,即使台商受委屈也只能息事寧人硬著頭皮接受。「台商經貿糾紛一半以上幾乎就是投資爭議,三天兩頭就有台商因股權、土地、租約等被找各種理由說是詐欺、詐騙。」另外,長期在東莞投資的台商,也常面臨海關對進出口的刁難。「大陸海關對貨物價錢認知有很大的差異性,只要被認定短報,儘管事先已合法申請,就被判定是走私。」

跨國做生意的台商,最怕在大陸通關,常常發生稅則糾紛被抓去關。謝慶源說,《海關合作協議》推動優質企業認證(AEO)兩岸相互承認、運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(RFID)合作,「就可以讓企業通關便利,更重要的是 我們希望加強海關在保稅區的管理合作,讓兩岸海關相互交流,合作才能夠更有效果,這才是台商最想要的。」

擔任「台商張老師」的亞洲財鑫知識經濟管理集團總裁李幸模提醒,簽署協議對象不是歐美那些法制化國家,大陸還是人治為先的社會制度,所以簽訂協議只是形式,「光是簽了協議還不夠 自己本身要投資之前,先自求保障比較重要。」他提醒台商預防是最重要的,投資之前至少要找律師、會計師事先在合約中要約定仲裁條款,才能獲得適當保障,而不是事後有糾紛才來解決爭議。

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副祕書長羅懷家認為,「簽署協議,其實大企業受到保護比較多,但中小企業更需要,因為中小企業需要靠制度化來解決糾紛。」他認為簽署了協議不見得就會減少經貿糾紛,但會讓糾紛有制度化的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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