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欣傳媒 | 記者楊淑伶/台北報導

民眾到健身中心已成為時下運動風潮,但根據行政院消保處接獲民眾投訴統計發現,去年一整年有關健身中心的費用糾紛一共有716件,是服務類消費糾紛中的第8名;有鑑於此,體委會於日前研擬「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修正草案,包括訂定合約時,需明訂會員人數、場地面積,在契約截止前有義務通知消費者等,全案已獲得消保處審議通過,最快下個月就會上路實施。

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,為確保消費者權利與使用上的便利性,明定消費者於契約存續期間,仍然可以轉換使用業者其他營業場所,換到其他的健身中心店家,也就是通稱的「轉點」;若業者未事先揭露轉換費用的資訊,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,且個人教練課程的轉換則不可再額外收費。

此外,未來健身業者在訂定合約時,需清楚揭示場所現有會員人數、場地面積、最大容留人數等消費資訊;以及在契約截止一個月前,有義務通知消費者,若未通知導致消費者繼續使用業者服務或設備,不得視為續約且收取費用。另一方面,業者在會員會籍與教練課程轉讓上,得明訂費用與方式,若健身中心搬遷、縮減營業場所面積或設備,也有提前告知消費者的義務。

由於消費者與健身房合約糾紛不斷,衍生出許多社會問題,例如消費者終止契約的權利受限、健身契約期限不明、業者禁止消費者轉換其他營業場所或收取高額費等。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,截至今年初到4月26日為止,消保處就接獲213件有關健身中心契約的投訴案件;為此,已通過體委會的修正草案,並函請法定公告實施,預計5月就會上路,在此之前先以各地方政府加強輔導,公告後,若發現業者仍未改善契約內容,則依法處罰2至20萬元罰緩,並可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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