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岸可能簽署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」,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對協議中台商權益保障不足相當重視,在18日股東會上,郭台銘便指出,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」除了保障台商人身部分外,也要積極保障台商在大陸的投資和智慧財產權、以及在大陸私人對私人法律糾紛的權益。
郭台銘在股東會上曾表示,鴻海已連續10年在台灣申請專利數名列前茅,在奈米和面板等技術上,鴻海的專利越來越多,專利是集團最寶貴的產權。
郭台銘說,將來的科技就是智財權、專利和研發投入的戰爭,民間在大陸的智財權和投資,以及私人對私人法律糾紛的權益,更應該要被保障。
為期2天的鴻海各事業群內部大會在22日結束,郭台銘也指出,集團大部分事業都在中國大陸,對於集團在大陸投資和法律糾紛權益受到忽略,鴻海必須積極反映心聲。
鴻海指出,可能簽署的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」,目前只有保障台商在大陸私人對政府之間在投資和糾紛上的權益,以及私人和私人於合約關係上的權益,所謂「第三地仲裁機制」,也只是納入私人和私人於合約關係上的範圍。
鴻海表示,攸關台商在中國大陸最多糾紛事項,是在私人對私人非合約性質的侵權糾紛;絕大部分的智慧財產權糾紛,是屬於私人對私人侵權糾紛的範圍。但到目前為止,侵權糾紛的解決機制,並沒有納入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」當中。
鴻海說,台商在大陸和其他企業或私人個體的糾紛,大部分屬於侵權糾紛,智慧財產權糾紛更是屬於侵權糾紛範圍;這部分卻沒有納入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」中,無法有效保障台商在大陸的投資權益,對台商在大陸智慧財產權的保障也形同虛設。
對於可能簽署的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」,鴻海呼籲,協議中應建立私人對私人在非合約性質侵權糾紛的解決機制,並具體保障台商的智慧財產權;政府應該要採取積極的作為,以行動力介入建立兩岸侵權糾紛的解決機制,政府更應該正視台商在大陸投資、以及侵權糾紛不受保障的事實與案例。
鴻海認為,台商權益未獲完整保障前,政府不應急就章簽署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」,協議應該要真正保障到台商在大陸投資的價值,協議「簽得早」不如「簽得好」。
鴻海指出,以富士康和比亞迪訴訟多年的案例來看,到現在鴻海集團被侵權的事實都還沒有「平反」;集團到大陸投資多年,規模這麼大,和比亞迪訴訟的案子都沒有獲得結果,只能不斷採取「自救」,其他台商處境可見一般。
香港高等法院針20日對原告富士康精密組件(北京)等和被告比亞迪(BYD Company Limited)等,雙方在訴訟的法律程序問題進行裁決,駁回原告方面在法律程序上的要求。
鴻海表示,香港高等法院裁決駁回內容,是富士康原告對於法律程序的相關要求,並非駁回原告在智慧財產權的訴訟內容,鴻海和富士康會繼續在香港高等法院,針對智慧財產權內容上訴到底。10106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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